2024年6月17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发布日期: 2024-06-17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2008004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戴建海

东钱湖镇隐学山庄玉砚路315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