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日期: 2024-06-18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12749号

聂赫赫

水尚阑珊小区8幢41号1104

(2024)浙0212执575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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