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6-18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31510号

俞家兴

许蒙蒙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繁裕一村12号101A室

(2024)浙0281执142号之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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