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日期: 2024-06-18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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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明湖花苑19幢45号1003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72049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潘曙光、潘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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