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工程有关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学历和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任职资格的资历和社保缴纳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专业的工程师;申报评审推荐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审核推荐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和林业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宁波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其中,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工程师在省评价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作局部调整,请以《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为参照。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职称类别对应选择2024年度相关专业评审申报计划,其中,申报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2024年度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2023年未通过评审,且2024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完成审核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送。单位账号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相同,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工程师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8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和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请按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通知要求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送审材料要求。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请尽量提前申报。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公示。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需按照相关文件,完成相应的学时(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级继续教育学时自2025年起参照省级评价条件执行,不再设置加分项)。同时,2021年度开始继续教育学时可由系统自动提取,详见甬人社〔2021〕35号文件。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5.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完成人页及主要工程(技术)参数内容页作为业绩附件,完成人页必须加盖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业绩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有数量限制。
7.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联系人:王老师(89284642)、蒋老师(89180210);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评委联系人:丁老师(89187327)。
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1329室,其中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材料请报送至1506办公室。
本通知中涉及的有关文件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计划”中下载。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