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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2)。来信请注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bzgj@ningb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