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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2)。来信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bzgj@ningbo.gov.cn。
3.电话:0574-89284637,联系人: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