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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领域财政奖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05 16:49 来源:全域整治处、整备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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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作为引领我市从县域经济走向都市经济的牵引性平台,是一项资金密集高效投入的系统性工程。矿山修复、海域海涂治理、河道和城市绿化、林地修复、流域和湖泊治理等全域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点滴绘就绿色发展的动人画卷。

2024年8月20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项目具体奖补范围、申报要求和评定程序,旨在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生态修复领域项目实施,系统构建资金管理政策体系。

自2022年自然资源部批准宁波市实施全国首个市级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以来,从2023年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整合全域整治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2024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到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不断夯实,全域整治强劲动能不断释放。

《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奖补是指在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中已竣工验收且实施成效较好的生态修复项目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参与评选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项目,分别奖励5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

《实施细则》指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总体评定和确定纳入奖补范围的试点片区,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奖补对象核准、奖补资金下达和财政监督;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书面审查、实地核验等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前湾新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奖补申报。

在考核评定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了区(县、市)级申报、市级复核、审定发文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奖补负面清单,切实调动片区及项目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全域整治高质高效推进。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实施细则》要求,扎实做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考核奖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保障奖补资金有效激励,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