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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0022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李惠明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四明春晓11幢18号902室

(2024)浙0291执700号

2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0385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李惠明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四明春晓11幢18号902室

(2024)浙0291执700号

3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4724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朱海

忆江南小区7幢24号1202

(2024)浙0291执955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