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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鄞州)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编号:(2025)甬鄞第(007)号

1、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陈国明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徐阿毛、陈信康

不动产情况:坐落在华中街67弄24号204,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50109937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15)第2416051号。该不动产系徐阿毛、陈信康夫妻的共同财产。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邮编: 315100 )

联系方式:0574-88229312

公示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