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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鄞州)
编号:(2025)甬鄞第(007)号
1、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陈国明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徐阿毛、陈信康
不动产情况:坐落在华中街67弄24号204,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50109937号,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15)第2416051号。该不动产系徐阿毛、陈信康夫妻的共同财产。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邮编: 315100 )
联系方式:0574-88229312
公示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