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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06第0406134号/2006135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时上游(代理人)
序 号:2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09第2502603号/2009103674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杰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2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杰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408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勤硕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