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实干担当,务实推进“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资规建设。一是强化党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系统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复议诉讼等情况汇报,系统研究部署资规领域法治建设内容,把政治建设相关要求融入法治资规建设全过程。二是强化系统法治建设谋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建设要求,制定《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推进系统法治建设。三是强化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依法报告、公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督促各地报告公示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增强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年度述法评议,落实法治政府考核,有效传导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新理论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二是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2024年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安排》,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统计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题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然资源法治讲堂、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和综合业务培训等,有力提升系统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强化法治人才资源储备。深化法治联络员建设,开展法治联络员能力培训;加强与青年志愿者的联建共享,壮大法治志愿者队伍,提升普法志愿服务水平。加强公职律师培育,鼓励支持系统干部参加司法考试、申领公职律师并参与具体法律事务,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三)突出改革重点,全面强化法规政策保障。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2024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和立法起草全流程统筹,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修改完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面完成《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规定》《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等立法调研。二是开展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地方性法规6件、人大决定3件、政府规章6件,提请废止《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暂停《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施行。三是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持续做好《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配套制度制定,印发《宁波市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等;同步做好征地房屋评估、货币奖励补助等《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配套政策研究,推动法规政策同步实施。积极回应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需要,及时制定《宁波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甬江科创区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 》等政策文件,形成资规领域改革创新的“宁波样本”。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视政策文件起草研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38件。
(四)立足依法规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全面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及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并公示执行情况,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把关,2024年实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2件,出具各类合法性审查意见138份,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行政执法队伍转隶,认领行政执法检查事项430项,系统梳理13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宁波特色执法监管事项26项。三是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违法线索移交处置,动态编制并公布“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清单”,持续规范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71次(双随机检查占比83.1%),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21次(跨部门监管率57.3%),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强化督察整改,开展存量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环保督察、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之江利剑”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执法监管合力。
(五)优化营商环境,统筹落实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强化资源要素精准保障。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宁波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方案》,编印《宁波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全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资规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资规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评估,提升项目用地审批速度。加强许可事项审批监管,制定《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和“司法处置一件事”试点,全面升级办税协同、“交房即发证”等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相关做法获评2024年度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典型案例。三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自然资源规划政策措施,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4件。
(六)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争议多元化解。一是持续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业务处室通过加强业务领域治理规范、加强重点地区服务指导、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等举措,力争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有效减少争议纠纷累积。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落实征地诉讼应诉分级办理工作机制,建立疑难案件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实地指导。强化预警提醒,编印《2023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败复败诉典型案例》,对存在败复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努力降低败复败诉风险。2024年,全系统行政争议不利裁定大幅下降。三是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市中院和司法局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施办法》,通过压实属地责任、借助法律顾问、依托基层力量等方式,加大对行政争议案件的诉前复前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七)注重普法实效,纵深开展资规法治宣传。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扎实开展资规领域普法宣传工作,持续擦亮爱鸟周、耕地小卫士、测绘巡回课堂等普法金名片。2024年组织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7场次,受众人数达5000余人。二是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把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举办宪法宣誓仪式,落实民法典解读,组织各地开展宪法日宣传和自然资源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三是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宣贯实施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和普法阵地建设,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营造自然资源规划良好法治环境。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举措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发展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新定位、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系统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规政策的科学评估还需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不够,定期清理或迭代升级没有落实到位,对基层的执法指导、监督检查、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仍需探索创新。普法工作还需要更接地气,尤其对基层普法的内容和形式需要更好的契合一线工作人员、群众、企业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的效果导向还需深化。
2025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以“法治自然”建设为目标,持续丰富“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内涵,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助推自然资源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