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集士港)

发布日期: 2025-02-21 阅读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经欢、任艳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紫御铭园17幢35号1104室的浙(2016)鄞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011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经欢 任艳丽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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