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2月21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雅明花苑27幢45号403室的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378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翁波、叶翁睿远、毛夫卿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甬港一村2幢402室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532375号,甬国用2005第04090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益芳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朝晖路416弄127号507室的甬东国用2003第95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宋锦虹、卢颖华

序号:4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美云合府9幢20号1801室的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083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宁波市美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