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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538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2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538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45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健雄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东国用2000第5224号/P2000033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娣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