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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538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2
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538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宁兴天鸿置业有限公司
序 号:3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45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健雄
序 号:4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甬东国用2000第5224号/P2000033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娣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