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3月25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集士港)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通过邮寄形式提交书面异议的,送达时间不应超出公告期,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元英 |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 |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65.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9.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0574-87437160
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