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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集士港)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通过邮寄形式提交书面异议的,送达时间不应超出公告期,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元英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凤凰村

土地使用权面积:65.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9.04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0574-87437160

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