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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42088号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桥支行

翠柏西巷212号312

(2023)浙0205执1672号之一百三十三

2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07061号

宁波宝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甬樾湾6幢18号1702

(2024)浙0212执恢1172号之一

3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3535号

宁波宝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甬樾湾6幢18号1702

(2024)浙0212执恢1172号之一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