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4月1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8号),下达宁波市24000万元,支持我市实施2023年宁波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2023年10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07号),提前下达宁波市14000万元,并明确项目2024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数量指标为: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740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76000米,岸线清理长度1300米,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17670米,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740公顷,种植植被面积44.65公顷,构筑物拆除改造面积4.45公顷,海湾疏浚量1040000立方米,设置海洋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站点(断面)数量≥20个,完成海洋生态状况调查≥1次。
(二)地方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实施方案调整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12月19日向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提交了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甬自然资规〔2024〕231号),在总投资和绩效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609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40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0950万元。
2023年5月8日,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489号),将中央资金24000万元全部下达至象山县。2023年11月30日,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1204号),将中央资金14000万元全部下达至象山县。
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绩效目标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调整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总额609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0万元、象山县地方自筹资金20950万元,目前已到位中央财政资金38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09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30019.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756.6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262.66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49.25%,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70.41%、地方资金执行率15.5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甬财农〔2021〕209号),象山县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建立“专人、专户、专账”制度,严控资金使用范围,每笔款项用途明确、账目清楚、监督到位。根据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并及时填报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在资金拨付过程中符合规定程序,根据项目相关发票、工程费用支付审批表、合同等凭据,经建设单位申请,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未发生被收回、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及宁波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底,项目总体工程形象进度约70.45%。完成了生态修复总面积1714公顷,岸线修复长度68387米,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面积1633.05公顷,岸线清理长度100米,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7012米,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714公顷,种植植被面积44.67公顷,构筑物拆除改造面积0.4公顷,海湾疏浚量1420000立方米,设置海洋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站点(断面)数量≥20个,完成海洋生态状况调查≥2次。
按照调整后实施方案总体目标,目前除潮沟疏通、岸滩清理、海堤生态化改造及海洋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外,其他工作均已完成。项目的实施有效应对了海湾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主要生态问题,使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加。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个二级指标,并细分为15个三级指标。
数量指标。设置10个三级指标,其中8个尚未全部完成绩效指标,2个已完成绩效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714公顷,完成率98.51%;岸线修复长度68387米,完成率89.98%;岸线清理长度100米,完成率7.69%;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7012米,完成率39.68%;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714公顷,完成率98.51%;种植植被面积44.67公顷,完成率100%;构筑物拆除改造面积0.4公顷,完成率8.99%;海湾疏浚量1420000立方米,完成率64.82%;设置海洋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站点(断面)数量≥20个,完成海洋生态状况调查0次,完成率0%。
质量指标。设置3个三级指标,其中2个尚未全部完成,1个已完成绩效指标。
“工程质量合格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象山县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批复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具体施工过程中,严格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EPC总承包),建立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截止2024年底,西沪港互花米草治理工程、蟹钳港互花米草治理工程、西沪港潮沟疏通工程、西沪港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工程、蟹钳港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提升工程和西沪港生物礁修复工程均已完工,项目质量均达标准要求,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实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植被存活率”指标值“≥80%”,实际完成值为50%。目前项目已完成植被种植面积44.65公顷,存活率约50%,尚未达到既定目标。
“盐沼生态系统综合评价等级”指标值“I级” ,但由于目前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盐沼植被施工后调查尚未开展,盐沼生态系统综合评价等级尚无法进行评价。
时效指标。设置“项目按时完成率”1个三级指标,指标值“100%”,根据项目进度,项目总体进度约70.45%,工程按时完成率70.45%,项目未按时完成该指标。
成本指标。设置“盐沼植被种植工程单位工作成本”1个三级指标,指标值“≤70元/平方米”,已完成绩效指标。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标准,根据项目盐沼植被种植工程实际造价成本,盐沼植被种植工程单位工作成本为33.21元/m2。
2.效益指标。设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3个二级指标,并细分为6个三级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人居环境改善”1个三级指标,指标值“5万人”,实际完成值10万人,已完成绩效指标。项目位于西沪港、蟹钳港两个区域,涉及西周镇、墙头镇、大徐镇、黄避岙乡、泗洲头镇、茅洋乡和新桥镇7个乡镇10万余人。项目的实施显著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区域防灾减灾能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和谐稳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社会效益指标可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设置3个三级指标,其中2个尚未全部完成绩效指标,1个已完成绩效指标。
“修复区域内岸线生态化比例”指标值“≥20%”,实际完成值9%。项目通过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修复受损岸线,提升区域岸线生态化比例,但由于海堤生态化工程尚未完工,本指标未达到预期值。
“保护修复区域植被盖度”指标值“≥60%”,实际完成值20%。项目通过实施植被种植提升盐沼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恢复,但由于植被存活状况不佳,需要进一步补种和恢复,本指标未达到预期值。
“牡蛎生物数量提升状况”指标值“≥50%”,实际完成值≥50%。项目通过实施生物礁修复工程,促进牡蛎礁生态系统恢复,改善区域水质和生态环境。项目牡蛎礁体为预制礁体,投放前的礁体上无牡蛎,投放后通过人工附苗及自然附着,牡蛎生物数量大幅提升,达到预期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2个三级指标,已完成绩效指标。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指标值“≥3年”,实际完成值为5年。目前项目互花米草等工程已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管护时间为5年。
“盐沼系统的稳定性”指标值“≥5年”,项目建成后,通过互花米草清除、植被种植等措施,改善盐沼生态系统稳定性,实现盐沼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影响指标可以达到预期值。
3.满意度指标。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二级指标,并细分为“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指标值“≥85%”。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很高,评价组向本项目受益对象(包括建设单位人员、西沪港及蟹钳港区域群众等)发放问卷,合计收回有效问卷209份,实际满意度97%以上,完成绩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