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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25948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岸琴森小区12幢1302

(2022)浙0291执791号

2

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812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岸琴森小区12幢1302

(2022)浙0291执791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