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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06615号

陈小方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里蔡大桥新村15幢106号203室

(2024)浙0213执1269号之二

2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08381号

抵押权利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里蔡大桥新村15幢106号203室

(2024)浙0213执1269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