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6)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37212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外滩花苑4幢16号605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