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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鄞州)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696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郑丹旦

号2103室

(2025)浙0291执4号

2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6281号

竹春波

赵陈琛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嵩南府4幢6号702室

(2024)浙0203执5026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