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人家207幢465号305室、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人家41幢85号404室的甬东旅国用(2007)第36-3087号/F200700023、甬东旅国用(2003)字第36-1751号/F20030141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兆国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