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四明西路新宅门7号的鄞鄞003677号/g-1995-16-000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和平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