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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78947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 宁波市鄞州区石矸镇雅渡新村1幢503室 | (2024)浙0212执4363号之三 |
2 | c-2002-00-04550/D200201109 | 戴孟芳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新村1幢503室 | (2024)浙0212执4363号之三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