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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78947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宁波市鄞州区石矸镇雅渡新村1幢503室

(2024)浙0212执4363号之三

2

c-2002-00-04550/D200201109

戴孟芳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新村1幢503室

(2024)浙0212执4363号之三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