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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7851号 | 南陵太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和美诚广场27号3-11 | (2024)皖0223执665号 |
2 |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7851号 | 南陵太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和美诚广场46号19-9 | (2024)皖0223执665号 |
3 | 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77845号 | 南陵太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和美诚广场46号23-6 | (2024)皖0223执665号 |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