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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甬押(2009)第B01255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

叶彩兰

抵押权

江东区彩虹北路48号(8-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