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江北区朱佳苑6幢15号1003室的甬国用2013第25041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英闿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