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下列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向社会征询异议,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申请人
不动产坐落
登记类型
备注
1
330205001003GB00844F00010053
赵柏连
怡东街134号1-1
转移登记
合同、发票丢失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