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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2013002559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碧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