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发布日期: 2025-07-10 阅读次数: 来源:窗口登记处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53680号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林支行

印创广场4幢87号25-4

(2024)浙0205执1457号之五

2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10368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涨馨苑7幢9号2304

(2025)浙0212执3573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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