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01416号
徐珉
印创广场4幢87号25-4
(2024)浙0205执1457号之五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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