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启事

发布日期: 2025-07-10 阅读次数: 来源:窗口登记处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01416号

徐珉

印创广场4幢87号25-4

(2024)浙0205执1457号之五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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