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8391号
王杰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洞仙新苑6幢23号607
(2025)浙0213执恢69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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