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75866号
叶佩亚
单林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人家127幢265号501、阁楼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