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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鄞江)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陈瑞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洞桥镇树桥村 | 330203020012JC00094F00010002 | 64.6/129.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原证为:z-2001-04-01365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洞桥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74-88229620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