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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4〕57号)有效期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相关规定,经评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4〕57号)需要继续实施,拟将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7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信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子邮箱:531408795@qq.com
来信请寄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处,邮编:3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