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日期: 2025-08-12 阅读次数: 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8123号

竺成栋

宁波市海曙区五江湾(南区)7幢14号204

(2024)浙0291执1165号

2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6586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五江湾(南区)7幢14号204

(2024)浙0291执1165号

3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05424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半岛悦城1幢1单元401室

(2025)浙0212执3074号之二

4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06502号

陈希中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半岛悦城1幢1单元401室

(2025)浙0212执3074号之二

5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12186号

汪慧芬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半岛悦城1幢1单元401室

(2025)浙0212执3074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