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日期: 2025-08-28 阅读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55342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高宏波

抵押权

和泰雅苑5幢13号605

(2025)浙0212执5469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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