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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8-28 16:26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5546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北城春色小区5幢15号305

(2025)浙0212执5144号之二

2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2502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北城春色小区5幢15号305

(2025)浙0212执5144号之二

3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07982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枫华里15幢52、53号1604

(2024)浙0291执1301号

4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068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枫华里15幢52、53号1604

(2024)浙0291执1301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