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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09:29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由我局办理的农村村民住房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事项委托给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在我市奉化区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委托范围

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街道、尚田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莼湖街道、溪口镇、裘村镇、松岙镇、大堰镇。

三、委托期限

江口街道、尚田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莼湖街道、溪口镇、裘村镇、松岙镇、大堰镇的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

方桥街道的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30年7月2日止。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事项请申请人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受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