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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8-07 17:18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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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雅苑5幢11号102室的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5504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潘玲玲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