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80876号
浙江明州典当行有限公司
岳泓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堇山中路888弄2号35车位
(2024)浙0213执2973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