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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滋补”?吃不得!——海曙分局联合办结宁波首例食用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海曙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小 中 大 】 保护色:

“以前觉得野味能补身体,今天听了你们讲解,才知道不仅违法,还可能带病毒,以后绝对不碰了。”


近日,一名因食用非法购买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面对上门普法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以及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场表态。

这一幕,源于海曙区近期办结的一起涉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此前,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海曙公安分局移送起诉的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猪獾一案中,发现案件材料里还有一条线索:一名证人购买并食用了涉案猪獾。区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该名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曙分局林业保护专家跟案指导处罚裁量适用,综合执法横街中队及时立案并固定证据,最终作出宁波首例因食用非法购买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填补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之间的“真空地带”。

案件办结,普法跟进。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天,区检察院、海曙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涉案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普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近年来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案例,重点澄清“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以随便抓”“野味滋补、吃一点没事”等认识误区,同时从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角度,耐心阐明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可能携带未知疫病,滥食陋习既破坏生态,也危及自身和他人健康。

下一步,海曙分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全链条打击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推动“拒绝野味”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