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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小 中 大 】 保护色:

本人李品才(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合一村的z-2002-14-020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43.0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孟达(重孙)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