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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永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9-0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7818604号

杜永飞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639巷14幢404室

76.80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声明人:杜永飞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