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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4401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金萍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4401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金萍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B990269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信龙

序  号:4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不动产权第01521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云

序  号:5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1521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云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