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江厦地段位于海曙区,东临奉化江、南至长春路、西至解放南路、北到中山东路,规划面积约为150公顷。
1.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根据上位规划、现状、区位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城市三江口核心滨水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宁波商城魅力,集中体现宁波历史名城和时尚水都特色的城市商业中心。以商业为主要功能,集居住、商务办公、旅游等多功能综合区。
2.2 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2.2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0.82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9.30公顷),占总用地的93.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2平方米。
2.3 规划结构
结合本区已成型的功能区块和历史建筑、文保点的分布,规划形成“一心、一带 、五片”的规划结构。
一心:是指城市标志性公共场所,大型购物中心——天一广场。
一带:是指沿奉化江的滨江休闲带。
五片:是指商业商务区、历史风貌保护区、三个混合功能区。
0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江厦地段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S13-01至HS13-04。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73.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约229.4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0.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1.54%,人均居住用地13.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4.95公顷,幼托、小学用地1.51公顷,商住混合用地13.87公顷。
依据《宁波社区布局规划》,规划形成4个基层社区,新街、郡庙、天封属于江厦街道,太阳社区属于月湖街道。
4.2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3.5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8.0%。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市级公建,包括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娱乐、文物古迹用地等.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市区级公共设施主要是保留和改善现有设施,加强区块的城市商业特色和文化内涵,形成以天一广场为核心的城市商业中心;街道级以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多个点状分布的街道中心;社区级以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 绿地
规划绿地12.24公顷,由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组成,占总建设用地的8.69%。人均绿地约5.4平方米。主要为现状公园,包括濠河公园、江厦公园、阳光广场等。新建地塔公园(暂名),面积约0.48公顷,为市民和本区的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娱乐场所。
4.4 其他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43.5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91%,其中除天一广场外,新增郡庙广场(暂名)、和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2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86%。具体设施布局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06、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开放空间为三个层次,滨水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滨江绿廊和主要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商业区块、公园绿地、广场。
(1) 滨水开放空间
奉化滨江休闲带:主要由濠河公园和江厦公园组成,江厦公园现状已绿树成荫,对其进行保留;濠河公园应对其进行改造,种植大型乔木形成绿荫,并增加供人休憩娱乐的设施和举办公共活动的集会的场所。
(2) 开放空间廊道
中山东路:通过部分地段旧建筑拆迁改造及立面整治,烘托中山东路的商业氛围,强化“浙东第一街”的商业主导功能。
县学街:将西端郡庙前的一段改造为步行街,同时以富茂大厦商业广场落成和家乐福海曙店开张为契机,结合狮子街改造,形成连续的商业界面,构成规划区内东西向的商业辅轴。
开明街:延续原有美容服饰一条街的商业职能,串联其两侧的天一广场服饰街、新街商城、城隍庙商业街区以及新改造的莲桥特色街区,形成互动式的购物生活体验。
江厦街、灵桥路:通过立面整治以及建筑底层商业类型的改善,与滨江休闲带形成空间上的交流和功能上的互补。
大沙泥街:通过地塔公园建设和莲桥特色街区的改造,加强沿街绿化种植,延续新河路的绿化氛围,使之更具园林式生活气息。
长春路、解放路:依托现状良好的道路绿化空间,形成串连城市重要开放空间的林荫步道。
(3)重点开放空间
天一广场:宁波城市的商业核心,提供购物、聚会、休憩、娱乐的一站式体验,强化该区域的商业氛围。
城隍庙商业街区:对商业街区内的城市道路进行完全步行化或限时步行化,营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形成以饮食和小商品购物为主的商业街区。
莲桥特色街区:通过对莲桥街历史建筑群的保护、改造、整合,营造富有特色的古街巷空间,并赋予其新的功能,在历史保护与城市建设中取得平衡,成为老城改造中的亮点。
阳光广场:保留中山西路南侧阳光广场绿地,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憩健身的场所。
天封塔公园:拆除现状入口两侧的商业店铺,增强公园的开放性,对天封塔形成良好的环境烘托。
地塔公园(暂名):在天封塔边恢复宁波民间流传的地塔型街巷格局,并在“塔尖”构筑地塔公园,使之与天塔(天封塔)相呼应,并在此处形成开放空间节点。
6.2 步行系统
在交通繁忙的核心区,构筑完善的步行系统是创造本区活力的重要手段,及形成高品质空间环境的关键因素。在本区应采用立体步行系统,达到人车分流,从而提供一个方便、安全、舒适且贯通整个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步行环境。
(1) 地下步行
地下一层步行道:主要是以疏散核心区人流,构筑舒适的步行为目的。本区结合轨道建设,主要设置在轨道一号线市府站和天一广场站之间。
地下过街通道:为形成连续、安全的步行空间,规划考虑结合轻轨站点和主要人流方向设置地下人行通道。现状保留3处,规划建议新增7处。其中4处结合轨道建设, 分别为中山东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药行街与解放南路交叉口、长春路与解放南路交叉口、连接天一广场与和义地块的过街通道。 规划建议新增3处,分别为大沙泥街与开明街交叉口、大沙泥街与灵桥路交叉口、灵桥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
(2) 地面步行
滨江步行道:沿奉化江设置的连续步道。
步行商业街区:主要为天一广场,城隍庙商业街区,莲桥特色街区。其中莲桥特色街区内部步行道,应延续原有的街巷格局,形成舒适、趣味的购物空间。
商业街:主要通过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和过街设施的辅助,形成串连特色街区、滨江公园的步行环境舒适的商业街。主要为中山东路百货商业街、县学街、开明街、江厦街、灵桥路等。
林荫道:结合现状和地块周边的绿化环境设置林荫步道, 主要为长春路、大沙泥街、解放南路。
(3) 空中连廊
空中连廊作为地面和地下的补充,在本规划区主要设置在商业商务区,将嘉和、华联三期、银泰百货等商业空间进行连接。
07、历史文化保护
7.1莲桥街历史地段改造更新
(1)功能性质的调整
规划确定本区为集宗教、特色购物、特色餐饮、酒吧、艺术及娱乐、居住为一体,体现原味传统的文化旅游片区。
(2) 整体布局
为形成本区整体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建筑的原真性。规划将毛衙街以东的历史保护建筑集中迁建至毛衙街两侧,形成以毛衙街为轴线,串接天封塔、观宗寺和延庆寺,集中展现老城历史文化特色的风貌区。
(3) 街巷格局的保护
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同时,应重视原有院落、街巷格局的保护,保留街巷的生活性交通功能与交往空间,规划保留莲桥街、毛衙街、塔影巷、塔前街、郭衙巷、延庆巷、白龙巷。
(4)建筑高度控制
本区在毛衙街和延庆寺两侧邻近新建建筑高度主要控制在20米以下,新建建筑应与历史保护建筑尽量协调。
(5) 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建
主要是改造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增设幼儿园、公厕、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
7.2 郡庙天封塔历史街区环境改善
(1)改善外部环境
规划将城隍庙前县学街(东到解放南路,西至开明街),改为步行街,限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另结合轨道2号线柳汀站的建设,将城隍庙西侧改为小广场,增加绿化小品和休憩设施。
(2)改善内部环境
对城隍庙和周边的仿古建筑进行外立面和内部的整修,并对整体功能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引导,以改善现状建筑老化和内部环镜零乱的情况。
08、道路交通规划
8.1 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主干路
包括中山东路、药行街、长春路、解放南路等,红线宽度为34-44米。
(2)次干路规划
包括开明街、大沙泥街、莲桥街、江厦街、灵桥路等,红线宽度为20-28米。
(3)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8.2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1号线由高桥西站至长江路站,在本规划区内设置市府站、天一广场站,均为地下站;此外轨道2号线、4号线经过本区域。
09、防灾规划
9.1消防
(1)消防站
本区依托现状小型普通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高层建筑满足市政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高压线路进行供电的要求。
9.2 抗震
(1)本区内有两条推测地震断裂带穿过,分别为余姚—天童山、庆元—舟山地震断裂带,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9.3 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