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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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0-04-11 阅读次数: 来源: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
  为了提高我局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效率,快速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一般规定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台风或暴雨期间或其它灾害异常天气,可能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局机关启动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局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局本级地质灾害临灾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柴利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长:何国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王乐年、周力丰、李千火、李承戍、张志勇、吴洵凤、唐训民、林合聚,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计财处、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勘测规划所、征地拆迁办、监察支队、信息中心、整理中心、储备中心(前期办)、交易中心和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业务指导组、防灾救灾督导组。

(二)组织协调组

组织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组成,李承戍副局长、唐训民副巡视员参加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向指挥部成员传达指挥部关于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

2、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防汛指挥部等上级单位召开的防灾救灾会议;

3、通知召开局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

4、安排应急期间的局机关值班;

5、提供应急期间的车辆及保障物资;

6、负责应急防灾抢险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7、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三)业务指导组

业务指导组由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及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业务指导:

    1、发出防御地质灾害紧急通知;

2、负责对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

3、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和气象预报(警)信号,提出进入(解除)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4、及时通知应急专家组成员到位;

5、分发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用品;

6、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灾应急调查工作;

7、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

8、对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提出是否启动《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9、及时收集上报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工作情况。

(四)防灾救灾督导组

防灾救灾督导组由各处(室、局)和事业单位分别组成,每组2~3人(不含司机),其主要职责是赶赴责任区域,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抢险避灾工作,并及时向业务指导组通报下列内容:当地防灾救灾工作部署情况,灾害点的监测、巡查人员是否到位并开展工作,灾害体的现状及灾害发生情况,人员撤离情况等。各督导组具体组成及责任区域如下:

1、政治处:负责宁海县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胡文龙;王乐年副局长参加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99181、浙B·99183。

2、地籍处和信息中心:负责鄞州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万江波;周力丰副局长参加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00181、浙B·0P419。

3、储备中心(前期办):负责储备地块的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朱世衡;李千火副局长参加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99311、浙B·0F778。

4、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宁波高新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王秀媛、段卫民;张志勇纪检组长参加该组工作。应急车辆:浙B·2B729、浙B·27045。

5、规划处:负责余姚市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吴洵凤。应急车辆:浙B·57076

6、耕保处:负责慈溪市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林合聚。应急车辆:浙B.3P121。

7、法制监察局:负责奉化市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罗剑光。应急车辆:浙B·9C051。

8、利用处:负责象山县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贺敏杰。应急车辆:浙B·58832。

9、计财处和勘测规划所:负责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林秀华、唐永航。应急车辆:浙B·9P897。

10、监察支队:负责北仑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张明波。应急车辆:浙B·07282。

11、交易登记中心:负责镇海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章吾忠。应急车辆:浙B·91449。

12、征地拆迁办:负责大榭开发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

责任人李明。应急车辆:浙B·1C825。

13、整理中心:负责江北区应急抢险避灾工作,责任人蒋春豪。应急车辆:浙B·1M729。

责任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时,该责任人应指定本组的其他负责同志,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组织协调组和业务指导组。

应急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时,由组织协调组负责解决。

(五)应急专家组

聘请以省工程勘察院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1、接到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2、及时提出应急防灾救灾的措施建议;

3、在应急调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按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及要点

实行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应急响应制度。当台风预警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当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解除时,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响应状态随之解除,恢复常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发布和解除。

(一)三级应急响应工作要点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气象、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通报台风雨情趋势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分析,布置防灾救灾工作,宣布全局同志停止休假,正在休假的应及时归队,所有人员不得离开市区,全局同志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2、组织协调组要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畅通。

3、业务指导组进入24小时值班,负责对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下传,内容包括:台风动向、雨情预报、降雨量分布、地质灾害区域预报(警);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点监测报告。与气象部门会商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防灾救灾建议,并督促各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24小时险情和灾情监测。

4、督导组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5、专家组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二级应急响应工作要点

1、组织协调组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督导组立即进入责任区域开展防灾救灾。要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畅通。

2、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下传,内容包括:台风动向、雨情预报、降雨量分布、地质灾害区域预报(警);地质灾害点监测报告和险情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防御地质灾害的通知等。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警)。

3、督导组进驻责任区域,及时了解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各灾害点的巡查、监测措施是否到位;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点

1、业务指导组在继续做好引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的同时,重点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与气象部门会商天气趋势与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警)。

2、督导组了解掌握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及组织群众撤离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当地质灾害发生并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传达指挥部指令,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专家组进驻局机关。根据险情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防灾救灾措施建议。

4、当灾情发生后,业务指导组、专家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指导工作并进行应急调查。

(四)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响应解除后工作要点

1、组织协调组负责报道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过程和先进事迹。

2、业务指导组负责灾害险情和灾情核实、汇总、上报;指导当地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实施应急排险;起草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总结报告。

3、督导组撤离责任区域,并将督导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四、几点说明

(一)本预案服从上级同类预案。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自行制订本级机关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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