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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投创中心地段(JB17)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1-12-16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阅读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索引号: 00294059X/2011-00042 内容分类: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1-12-16
宁波江北投创中心地段(JB17)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政府批复详见附件)

01总则

  01.1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城市发展战略。深化完善分区规划。园区发展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依据,作为指导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迫在眉睫。

  为此,江北投资创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我院编制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01.2规划依据与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江北西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

  (7)与《宁波市三江片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宁波市三江片菜市场(菜篮子超市)规划》、《宁波市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规划》、《宁波市三江片河网水系规划》、《宁波市三江片加油加气站调整规划》、《宁波市三江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01.3规划范围

  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北环西路、西至绕城高速、慈城连接线,东至广元路,总占地面积6.2平方公里。

  0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01.5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对法定文件的技术管理说明,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部分规划内容与规划编制过程以及修改情况等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01.6法律效力

  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应同时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空间结构

  02.1功能定位

  位于城市门户的都市工业集聚区。以传统制造业为基础,高新产业为发展方向,联动发展港桥经济服务产业。

  02.2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完善配套,提升传统产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会展物流业、产品创意研发、总部基地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奥体中心衍生产业,将园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良好生态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的宁波市高新产业基地、都市工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心。

  02.3控制规模

  园区规划建成区域面积435.7公顷,占总用地70.3.%,其中居住人口为1.92万人。

  02.4空间结构

  规划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带两轴两片”。“一心”为景观中心,既是北环西路景观带的节点,也是园区景观中心;“一带”为北环西路城市景观带;“两轴”为两条结合道路、河道形成的绿带;“两片”即以长兴路为界,路北为产业区,路南为产业配套服务区两个功能片区。

03控制单元

  03.1单元划分

  考虑河流、道路、用地布局、功能内在关联性等因素,结合街道和社区行政区划、“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划分控制管理单元范围。

  园区划分为四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B17-01~JB17-04

  03.2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按照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的控制。通过严格控制单元的建设总量,控制地段整体的开发规模,通过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一定幅度地调整并相互平衡,增强地块规划的弹性。

  控制单元范围往往与基层社区一致,便于社区管理,保障相应设施配套。

  0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园区总用地面积620公顷。其中规划建成区面积435.7公顷,建设总量为519.9平方米,保留的建设容量158.0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361.9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居住用地可容纳1.925万人。

04用地规划

  0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6.74%,位于园区中心、宏图路西侧。商住混合用地22.0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63%,主要位于宏图路东侧。居住户数7384户,人口1.92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7.0平方米。

  04.2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87.3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4.4%,位于北环西路沿线和宏图路两侧。北环西路沿线为区域性商贸设施和以企业总部基地为主的商务设施,宏图路两侧为园区服务设施。

  04.3工业用地

  因企业均为新建,规划予以保留。

  规划工业以汽车零部件、设备制造业为主体,着力发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技术等高新产业,实现园区产业层次的提升。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62.1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43.21%,为一类工业用地。

  0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0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和社区管理区划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社区设施配套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05.2规划内容

  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级:街道级和社区级。

  街道级指为园区居民、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指为社区居民、企业日常生活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共建共享,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

  06.1绿地系统

  以河道、道路为纽带,沿河、路规划绿地,形成功能明确的绿地系统。与周边生态绿地建立联系,成为区域生态绿地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绕城高速、北外环路、北环西路、广元路、慈城连接线沿线按规范要求控制防护绿地。

  沿河绿地为公共开放空间,要求对外开放。

  06.2水体系统

  根据专项规划要求进行河道规划。加强沿河景观与空间规划设计。

  06.3步行系统

  利用河道、绿地网络,以步行道之间、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强化与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开放空间、景观点的联系以及符合整体空间环境设计要求为原则,规划步行系统。

  园区步行系统结合绿地设置,通过次干道、支路中的人行道组织而形成。为创造良好步行的环境,建议加强交通组织,减少过境车辆对园区的影响。

07道路交通规划

  0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北外环路、北环西路、广元路红线宽度分别为68米。

  (2)主干道

  慈城连接线、金山路南段、通宁路、长兴路红线宽度为4436米。

  (3)次干路

  长阳路东段、金山路北段、长阳路西段、宏图路红线宽度为4436米。

  (4)支路

  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228米。

  07.2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轨道4号线由慈城至东钱湖,沿慈城连接线和北环西路经过园区。

08防灾规划

  08.1排涝

  (1)设防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河网与设施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87~-0.8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0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消防依托本区规划消防站。

  (2)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08.3抗震

  (1)本区内有至昌化断裂带通过,园区东北侧部分区域为地震动参数Ⅵ~Ⅶ度不确定区,需做地震动参数复核确定,其他按地震动参数0.05g(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08.4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属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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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规划编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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