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为全面实现《宁波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我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现就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政府下达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
(一)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所辖部门和单位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较大及以上事件次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考核要求。
(二)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行政正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带头检查基层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4、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按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5、根据上级布置和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依法开展或参与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依法查处或参与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9、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信息、先进典型事例。
二、局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张南芬 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范围:对局安全生产负总责。
周力丰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土地利用与地籍处、行政审批处和联系的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的安全生产负责。
李千火党委委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联系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李承戍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的安全生产负责。
何国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和联系的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地质环境监察站的安全生产负责。
张志勇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万江波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调控与监管处和联系的信息中心的安全生产负责。
吴晓明 党委委员、法制监察局局长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法制监察局和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分解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所辖部门及单位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全市不发生已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而未查处,所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件。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局、监察支队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责任单位:地矿处、监察室
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按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4、根据上级布置和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5、依法开展或参与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法制监察局、监察支队
6、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地矿处、办公室、法制监察局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地矿处、办公室、法制监察局、组织人事处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依法查处或参与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9、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信息、先进典型事例。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主题词:机关工作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